河北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者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

来源:东方财富中国新闻报道作者:杜玉梅发布时间:2022-10-14 15:12   

按照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居者有其屋,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定位,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通知提出:

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如果配偶是房产的共有人,配偶的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付额上限为2人共同支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配偶和共同支付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二,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额度在石家庄,职工及其配偶在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退租时提供在石家庄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退租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雨花区,高新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石家庄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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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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