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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行业垂直网站为及时研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短缺药品和中选药品的短缺风险,提高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8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医药产品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上述药品生产和储备监测的通知。
通知称,监测品种包括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目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测企业包括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其中,监测品种目录和监测企业目录动态调整
监测模式下,每月10日前,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入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填报相关监测报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地区监测企业网上填报生产储备信息,协调组织生产供应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储备信息进行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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