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在多省落地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可期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报道作者:张璠发布时间:2022-11-28 14:48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经专家评审后,按照销售价格的70%纳入福建省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执行对应中药饮片的限定支付范围规定除此以外,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暂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销售

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并非是首个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省份在此之前,北京,浙江,河北,湖南等多个省份已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福建省为何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上述医保支付范围所涉及的比例如何进行界定对此,受访的业界专家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规范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管理相关工作,福建省医保局起草了《通知》,将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上述文件的制定旨在落实国家政策

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提出,在福建省完成上市销售备案,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以及原在福建省试点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2021年11月1日前按原执行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按不超过本品现行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申请在省级平台挂网并实行价格联动根据《通知》要求,上述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由于之前中药配方颗粒没有正式的国家质量标准,且国家暂未出台政策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管理办法,仅有小部分省市将其纳入省级医保福建省也曾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了医保,但伴随着国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政策监管趋严,2017年,福建省将中药配方颗粒从医保支付范围中剔除如今此举则意味着福建省再度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

福建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原因如何其他省份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推行情况如何

据福建省医保局对上述文件起草的背景解读,根据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局,卫健委,医保局四部门公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结束试点,实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质量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省质量标准,也明确了挂网采购,医保支付等有关事项。

由此,在政策的引导下,中药配方颗粒在全国的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在福建省之前,北京,浙江,河北,湖南等多个省份均已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中药饮片仍占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从福建省医保局公布的医保支付范围来看,尽管中药配方颗粒进入医保支付范围,但中药饮片仍占据主体地位。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经专家评审后,按照销售价格的70%纳入福建省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执行对应中药饮片的限定支付范围规定除此以外,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暂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销售

上述文件中的医保支付范围是如何进行规定又基于怎样的原因

对此,上述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首先,要积极推动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次,上述规则的制定对比全国其他省份的文件而言,更为严格例如,在价格加成方面,目前,我国多个省份的医保部门主要是基于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一同纳入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的加价率均控制在25%以内但从福建省医保局所出台的文件来看,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加成则控制在15%以内

至于背后的原因,上述人士解释,首先,结合相关政策,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的地位有所不同,中药饮片是主体,配方颗粒是补充,两者在价格加成,报销比例方面有所区分其次,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特性,相对于饮片的贮存,管理,损耗等情况,中药配方颗粒往往是单独包装,按照有效期管理,不容易有所损耗,类似于‘成药’所以,在价格加成比例上参照了原先成药15%的比例

而《公告》也对此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临床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在具体的加成比例方面,2021年12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则指出,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标准日益完善

实际上,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是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为推进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被列入国家战略实施。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相关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传承传统中医药理论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并实现了产业化根据《公告》相关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生产配方颗粒

此后,国家药监局颁布了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各省也相继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陆续开展了省级标准发布与备案审查工作。

以福建省为例,2021年11月,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自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试行期为5年

《细则》适用于在福建省内从事中药配方颗粒研制,生产,备案,销售和使用,监督管理活动《细则》指出,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审定并分批公布中药配方颗粒福建省药品标准由福建省药品监管局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组织制定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即行废止

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二批49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公告,所涉及的品种包括菝葜配方颗粒,白蔹配方颗粒,白头翁配方颗粒等。

对于产品标准陆续出台的原因,业界专家透露,根据现有文件规定,中药配方颗粒需要有国标和省标的才能进入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受到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国家以及省级的药监部门在加快推动药品的标准化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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